(一)不予受理情形
1.不屬于本行政區職權管轄、地域管轄的;
2.已經或者正在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裁決、行政復議、信訪等途徑解決的;
3.已經或者正在由其他國家機關受理或者辦理的;
4.捏造事實、歪曲事實、違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、違反社會公序良俗、訴求內容不清的;
5.與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組織之間的債務、婚姻、侵權等民事糾紛的;
6.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。
(二)不再受理情形
1.已經有關國家機關辦結、答復,同一來信人據以相同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重復來信達3次以上的;
2.不同來信人據以相同事實、理由、依據的重復來信達3人次以上的;
3.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、政策文件的;
4.其它不再受理的情形。